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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导则
浙江省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导则
日期: 2018-11-09 13:56:22
各市建委(建设局)、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为加强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指导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提高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现将《浙江省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导则(试行)》予以印发,请各地结合实际贯彻执行。该导则在浙江省建设信息港(//www.zjjs.com.cn)下载。
联系人:厅村镇处 钱 科 联系电话:0571-89892087
徐超明 联系电话:0571-89892089
传 真:0571-89892086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9月
前 言
为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和实施,制定本导则。导则提出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的目标、原则、内容和要求,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建设改造规划、运维管理规划、规划成果、规划管理和实施等七个章节以及浙江省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大纲一个附件。
本导则为首次发布。
本导则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处负责解释。
本导则主要起草单位:浙江工业大学、浙江工业大学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浙江省建科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杭州市水处理设施建设发展中心、杭州市农村能源办公室、浙江天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本导则主要起草人:李军、陈玮、赵萍、梅荣武、陆麟、章燃灵、王付超、韦甦、郑明星、张敏东、宋静、单玉川、卢菊仪、朱莹、王震、芮旭东、徐钢、钱科
目 录
1 总则 2
2 术语 3
3 基本规定 4
4 建设改造规划 5
5 运维管理规划 9
6 专项规划成果 12
7 专项规划管理和实施 14
附: 浙江省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大纲 16
1 总则
1.1 为指导浙江省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切实削减农村污染物排放,保护农村水环境,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特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的编制,也可用于指导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短期实施方案的编制。设区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可参照执行。
1.3 专项规划编制(编制大纲附后)应遵照深入调研、客观评价、科学规划的基本原则,体现因地制宜和城乡统筹,具有可行性和适度前瞻性。
1.4 专项规划编制除应符合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法律规章、标准及规定要求。
2 术语
2.1 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县、县级市、设区市的区等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2.2 农村生活污水
农村居民生活和经营民宿、农家乐产生的污水,包括冲厕、炊事、洗涤等活动产生的污水。
2.3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处理农村生活污水的设施,由户内管网、户外管网系统和处理终端组成。
2.4 污水管网系统
对农村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和输送的管道及附属设施,包括接户管、支管、干管、检查井和提升泵站等。
2.5 处理终端
对农村生活污水进行处理的构筑物及设备。
2.6 纳厂处理
农村生活污水通过管网收集输送到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的治理方式。
2.7 集中处理
通过较大范围的管网,对村庄或一定区域内产生的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并建处理设施集中处理的方式。
2.8 分散处理
对单户或多户农村住户产生的生活污水通过处理设施进行处理的方式,一般日处理能力小于5吨。
2.9 规范化管理
指管理部门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按规范化要求进行管理。
2.10 标准化运维
指运维机构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按标准化要求进行运维。
3 基本规定
3.1 专项规划编制应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状开展充分调研,并进行问题分析和全面评估,对涉及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
3.2 专项规划范围应为县域内的全部村庄。
3.3 规划年限:规划年限与县域总体规划年限一致,本轮规划近期至2020年。
3.4 规划目标
到2020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现基本全覆盖;建有处理设施村的农户污水应接尽接;日处理设计规模30吨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基本实现标准化运维;出水污染物排放达标率不低于70%。
远期实现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全面提升,出水污染物排放达标率进一步提高。
4 建设改造规划
4.1 一般规定
4.1.1 应全面覆盖、重点突出、因地制宜、科学规范,在充分利用现有设施的基础上,采用改建、扩建和新建等方式,建设和改造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4.1.2 应对已实施的农村污水治理专项规划进行评估;对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排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造计划或解决措施,并制定实施方案逐年落实。
4.1.3 应做到各类生活污水收集应接尽接,提倡源头控制和尾水的回收利用,推行节约用水。
4.1.4 农村非生活污水原则上应单独收集、处理和排放;如需接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时,应采取安全有效措施,符合污水接入要求。
4.2 总体布局
4.2.1 应按照尊重自然、城乡统筹、分区分类、保障安全、综合利用的原则,全面统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4.2.2 应结合排水现状和规划目标,城乡统筹,合理选择处理方式,宜优先采用纳厂处理;不具备纳厂处理条件的,宜采用集中处理;不便接入集中处理的生活污水可采用分散处理。
4.2.3 应按照县域总体规划、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镇总体规划、村庄布局规划、村庄规划、乡村旅游规划、中小流域治理规划、防洪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等要求,确定处理方式,进行污水管网的定线、污水处理终端和排放口的选址,同时满足设施的用地、供电、防洪、防灾等方面的要求。
4.3 排放标准
4.3.1 处理设施排放标准应符合现行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3/973相关规定,并应满足区域水功能区划和水环境治理目标要求。
4.3.2 纳厂处理的污水应满足污水排入市政管道的要求。
4.4 污水量测算
4.4.1 农村人均生活污水排放量宜按典型村庄生活用水量和污水排放量等实地调查结果确定,并根据实际监测值进行校核分析;无实际监测值的,可参照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规范》相关要求执行。
4.4.2 宜对不同来源、不同水质的污水分别测算其污水量。
4.4.3 污水量的测算应考虑村庄经济发展规划的需求。
4.5 污水管网建设改造
4.5.1 应按现行《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等规范要求建设污水管网。
4.5.2 排水体制原则上应雨、污分流。
4.5.3 应根据村庄规划、地形标高、排水流向,按照接管短、埋深合理、尽可能重力自流排出的原则布置污水管道;对不能重力自流排出的,应设提升设施。
4.5.4 应根据服务范围和处理设施位置确定提升设施的位置。
4.5.5 应对原有污水管网系统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的改造措施,排水体制不宜采用截流式合流制。
4.6 污水处理终端建设改造
4.6.1 选址应远离一级水源保护区和环境敏感区;集中处理设施的终端与建筑物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100米,不宜设置在低洼易涝区;应充分考虑相关规划要求、地形特点、管道铺设和供电情况及当地主导风向等因素并采取较好的防洪防涝措施。
4.6.2 粪便污水排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终端前应设置化粪池;农家乐、民宿含油废水排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终端前应设置隔油池(器)。
4.6.3 应根据污水来源、水量和水质、用地、排放标准、经济条件、运维管理水平等因素选择处理工艺,工艺类型不宜过多。
4.6.4 处理终端的建设改造应兼顾景观的美化要求。
4.7 尾水排放和利用
4.7.1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应优先考虑资源化。
4.7.2 应根据饮用水源保护区及水环境功能区的相关要求设置污水处理终端排放口,尾水宜利用村庄周边沟渠、水塘、土地等途径进一步净化后排入受纳水体。
4.7.3 用于农田灌溉时应符合现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相关规定。
4.7.4 回用水用于冲厕、道路浇洒、绿化浇灌、车辆冲洗等用途时应符合现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相关规定;用于景观环境用水时应符合现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相关规定。
4.8 栅渣、污泥处置
4.8.1 应定期清理污水收集过程产生的栅渣,并妥善处理。
4.8.2 应定期处理和处置污水处理产生的剩余污泥,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采用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站处理、自建污泥处理站等方式进行处置。
4.8.3 污泥处置(土地利用、卫生填埋、建材制作等)应符合现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农用泥质》CJ/T309、《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园林绿化用泥质》GB/T23486等相关要求。
4.9 投资估算
4.9.1 应结合实际,参考《农村生活污水设施建设与投资指南》或参照同类项目进行建设改造规划投资估算。
4.9.2 投资估算宜包括新建设施、改造设施、污泥及其它废弃物处理处置、资源化利用等内容。
4.9.3 建设改造投资宜按照水源保护区及水环境功能区、其它重点区域、一般区域进行分区估算;按照新建、改造等进行分类估算。
5 运维管理规划
5.1 一般规定
5.1.1 应落实以县级政府为责任主体、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为管理主体、村级组织为落实主体、农户为受益主体以及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为服务主体的县域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体系。
5.1.2 应按照近、远期运维管理目标,明确合理的分区分类运维管理措施。
5.1.3 第三方运维服务机构应按照标准化运维要求,对处理设施进行标准化运维。
5.1.4 应落实各级管理职责,推广“站长制”等长效运维管理机制。
5.1.5 宜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提高各级人员的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
5.1.6 应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运维管理效率。
5.2 总体布局和组织架构
5.2.1 根据县域面积和地理情况,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方式、分布情况确定运维分区范围,鼓励采用城乡一体化运维管理方式。
5.2.2 应根据处理设施所在位置明确排放标准,水源保护区及水环境功能区、生态敏感区、重点水域等区域内的处理设施出水应至少符合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3/973最高标准要求。
5.2.3 处理设施运行维护一般采用购买第三方专业机构服务;对运维技术水平要求不高的村,可采用村自行运维方式;户外管网系统和终端不宜拆分运行维护。
5.2.4 按照“五位一体”管理体系要求,健全完善组织架构,落实主体责任,提高运维管理水平。
5.3 运维管理
5.3.1 农户接户井以内的户内管网运维由农户负责。
5.3.2 接户井及以外的户外管网系统和处理终端宜由第三方运维服务机构运维。
5.3.3 应加强乡镇、村管理人员业务技术培训,落实站长制,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第三方运维服务机构要加强服务能力建设,按标准化运维要求进行运行维护,提高运维水平;加强对村民的宣传引导。
5.3.4 对非生活污水接入,且设施本身无针对非生活污水接入处理措施的处理终端,应制定相应的运维管理应急方案、机制。
5.3.5 应对处理终端运行异常制定应急处置方案。
5.3.6 应具有对台风、暴雨等突发事件的预案、措施。
5.4 资金筹措
5.4.1 运维管理费用估算可按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服务指导价》(暂名)执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服务指导价》(暂名)未出台前,可按照《农村生活污水设施建设与投资指南》估算运维费用。
5.4.2 应根据运维对象分类估算运维费用,并制定运维资金筹措计划和使用方案。
5.4.3 运维资金筹措宜采取 “政府扶持、群众自筹、社会参与”的方式,探索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缴费机制,建立运维资金长效保障机制。
5.5 运维管理平台和信息系统
5.5.1 应以县域为单位,建立和完善处理设施的基础档案信息数据库和数字化监管平台并与上级联网,建立和落实设施运维管理信息上传反馈机制。
5.5.2 县级运维管理平台,应包括基本信息、报表管理、考核管理、培训管理、资金管理、运维效果、动态监测等主要模块,且能正常运行。
5.5.3 平台数据应上传至上一级监管平台,通讯接口应符合《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监管服务平台接口规范(试行)》,鼓励与“智慧城市”等联动、共享。
5.6 考核和奖惩
5.6.1 应制定并执行县域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5.6.2 应按照标准化要求对处理设施运维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应作为运维管理部门对第三方运维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考核依据之一。
5.6.3 参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的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服务能力,对处理设施进行标准化运维。
5.6.4 探索评价结果与运维经费及乡镇考核挂钩的奖惩机制,逐步提高运维效率。
6 专项规划成果
6.1 一般规定
6.1.1 专项规划成果应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和附件。
6.1.2 专项规划成果的表达应当清晰、准确、规范。
6.2 专项规划文本
6.2.1 专项规划文本的内容主要包括:总则、建设改造规划、运维管理规划、规划保障措施、结论与建议等。
6.2.2 专项规划文本应对规划的意图、目标和有关内容提出规定性要求;文字表达应当规范、准确、肯定、含义清楚。
6.3 专项规划图纸
6.3.1 专项规划图纸绘制应使用近期测绘资料,且比例合适、标注齐全、内容准确、界线清晰、重点突出。
6.3.2 行政区划图、城镇体系规划和村庄布局规划应标明村庄分布。
6.3.3 水功能区划图应标明河流水系、水环境功能区的范围、等级和分界点。
6.3.4 污水治理现状图应包括:地形、水系、道路、水环境区划、水源保护区、生态敏感区域范围、处理设施点位及主要参数、服务范围等。
6.3.5 污水治理规划图应突出表示以下内容:污水分区界限,规划主要管道的布置、管径及走向,规划处理终端的点位及能力,各种处理模式的服务范围、现有设施和规划设施的关系等。
6.3.6 处理设施运维管理规划布局应围绕运维标准化、运维半小时服务圈、站点规模等分区、分类表示。
6.4 附件
6.4.1 附件包括规划说明书和基础资料汇编。
6.4.2 专项规划说明书应包括现状分析、规划意图论证和规划文本解释等。
6.4.3 基础资料应包括:县域总体规划、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镇总体规划、村庄布局规划、村庄规划、乡村旅游规划、水功能区划、中小流域治理规划、防洪规划以及其它相关专业规划主要内容及批复摘要;村庄人口、集中度、卫生设施、工业企业、餐饮、养殖、用水量、污水排放等基本信息资料;区域水环境、污水治理现状资料;水质检测/监测资料等。
7 专项规划管理和实施
7.1 专项规划编制应结合县域实际,从加强组织领导、保障项目投资、规范项目建设、加强技术支撑、强化运营监管、鼓励公众参与等方面提出保证规划实施的措施。
7.2 应成立专项规划编制领导小组或明确规划编制的牵头管理部门,建立各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
7.3 专项规划编制完成后,应由领导小组或规划编制牵头管理部门组织审查,并按规定程序报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
7.4 宜采取多元化经费筹措模式,落实农村污水治理经费,鼓励引导和支持企业、社会团体、个人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
7.5 应按专项规划要求将设施的建设改造纳入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并保证与经济建设同步或合理超前发展;逐步完善投资体制、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确保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目标的实现。
7.6 县(市、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评估总结,为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依据,对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应及时处理。
7.7 专项规划调整应按规定向审批部门提出调整报告,经认定后依照法律规定组织调整。
浙江省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大纲
第一部分 规划文本
前言
第一章 总则
1、规划编制的背景、意义。
2、指导思想
指导思想应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按照建设“二个高水平”浙江、 “五水共治”和生态省建设的总体部署要求,结合县(市、区)的实际情况和发展目标,紧紧围绕“削减污染物排放、改善农村水环境”和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持续发挥功效的基本目标,为建立生态宜居农村和高水平小康社会提供保障。
3、编制依据
县域总体规划、村庄布局规划、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乡村旅游规划、中小流域治理规划、防洪规划和水环境功能区要求、当地水环境目标,国家、省、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技术标准规范等。
4、基本原则
近、远期相结合;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完善机制、长效运行;政府引导、多方参与。
5、规划内容
包括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规划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规划两部分内容。
6、规划范围
专项规划范围应为县域内的全部村庄。
7、规划年限
规划编制年限:规划年限与县域总体规划年限一致,本轮规划近期至2020年。
8、规划目标
到2020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现基本全覆盖;建有处理设施村的农户污水应接尽接;日处理设计规模30吨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基本实现标准化运维;出水污染物排放达标率不低于70%。
远期实现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全面提升,出水污染物排放达标率进一步提高。
第二章 区域概况
一、基本情况
1、区位条件
县(市、区)所在的位置、面积及所辖乡镇、行政村及自然村数量及分布情况等。
2、自然条件
规划区气候、水文地质、地形地貌、河湖水系、水环境功能区划等。
3、社会经济概况
规划区人口、经济发展、财政收入及其产业特点等。
二、相关规划解读
1、县域总体规划
简要阐述县域城乡统筹发展战略;生态环境、土地和水资源、能源、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的综合目标和保护要求及其空间管制原则;预测的县域总人口及城镇化水平,各城镇人口规模、职能分工、空间布局方案和建设标准。
2、村庄布局规划
简要阐述村庄布局规划中规划发展村庄(重点村及特色村)及一般村的数量及布局。
3、县域给水专项规划
简要阐述县域给水专项规划,着重说明农村供水规划和村庄的通水覆盖情况。
4、县域排水专项规划
简要阐述县域排水规模、排水体系、排水处理设施布局及城乡结合部撤并乡镇、村庄的排水规划去向与规模等与农村污水生活治理相关的内容。
5、中小流域治理规划
简要阐述县域内各项水土流失治理措施、小流域综合防治体系的具体部署和实施安排等与农村污水生活治理相关的内容。
6、水功能区划报告
简要阐述县域水环境功能分区及其水质标准类别,着重说明水源保护区、生态敏感区、风景名胜区、农田灌溉区等地区的环境要求。
第三章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规划
一、现状分析
1、水环境现状
分析水环境总体状况、污染源现状和农村生活污水排放现状。
2、城镇污水治理现状
主要概述城镇污水管网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部分内容。
3、农村污水治理现状
(1)总体情况
分村庄简要说明用水情况和生活污水特征,包括用水水量、污水排放量、污水水质、逐年用水量和污水量变化及污水治理设施规模、数量、受益人口、生活污水处理率等情况。
介绍规划区内农村主要污染源状况,包括农村生活污水、垃圾、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工业废水及农业面源污染等。
(2)设施现状
介绍处理设施的建设情况,包括选址及标高、技术工艺、处理规模、排放标准、排水去向、处理效果;处理设施的运维管理模式及运行维护水平,分析已建处理设施进行提升改造的可行性。
(3)管网现状
介绍规划区内农村的污水收集、排水体制及管道系统等概况。介绍纳入农村生活污水管道系统的农家乐、民宿、作坊等集中污染源相关情况,包括水量、预处理设施、纳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的要求等。
(4)资源化利用情况
对规划区内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现状情况及可行性进行描述。
4、存在问题分析
(1)对各村庄内生活污水管网建设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进行评估分析。
(2)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在组织实施、工程质量、技术工艺、运维管理、经费保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评估分析。
二、已编农村污水治理规划实施评估
结合污水实施情况,对原来已编制的农村污水治理专项规划,从实施规模,设施布局,收集率等方面进行评估。
三、处理设施建设改造规划及实施方案
1、生活污水量预测
应实地开展典型村庄生活用水量、污水排放等情况调查,根据实际监测值进行校核分析。没有实际监测值的,可参照《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并结合当地居民的用水现状、经济条件、用水习惯、发展潜力等因素,合理确定用水指标和污水排放系数,预测村庄生活污水量。
2、排水体制及收集方式
描述村庄排水体制及污水收集方式。
3、系统方案
(1)总体布局
依托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以及村庄规划定位、集聚程度、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等,确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规划布局。规划布局应细化到规划发展村庄(含撤并乡镇集镇区所在地村庄)及城乡结合部,应体现城乡统筹、接管纳厂处理优先的原则,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无盲点。
(2)排放标准
根据水源保护区、生态敏感区、风景名胜区、农田灌溉区等地区的环境要求,参照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3/973,合理确定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排放标准。
(3)处理工艺
在明确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已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位置、服务范围、规模、管道、泵站等现状要素的基础上,根据村庄自然地理条件、居民分布状况、设施建设基础、环境改善需求、经济社会发展等因素合理确定适合本区域的农村污水处理模式及工艺类型。
明确栅渣、剩余污泥的处理处置方式。栅渣按农村生活垃圾进行收集处理;剩余污泥可送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置或建立区域处理处置中心集中处置。
(4)新建处理设施规划
对纳厂处理、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模式的农村生活污水管道(含泵站)及处理终端进行专项规划,同步考虑接户管道方案及工程量。
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规模进行复核,确定新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已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终端污水量,同步配套完善污水管道。
(5)已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提升改造规划
对农村已建污水管道及处理终端的运行情况进行排查,对于不能正常运行的,找出原因,提出改造计划或解决措施。对排放标准不满足现行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的处理设施提出提升改造计划,需增加建设的设施提出建设计划,并制定实施方案逐年落实。
四、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1、建设改造投资估算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投资可参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与投资指南》、《小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标准》等相关文件或参照同类项目进行估算。建设改造投资应根据规划目标逐村、逐年进行细化。
2、资金筹措
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应形成多元化经费筹措模式,县级政府应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中,并积极申请省、市相关经费补助,同时鼓励引导和支持企业、社会团体、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投资、捐助、认建等形式,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实施方案中应明确各类资金来源比例。
第四章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规划
一、运维管理现状
1、组织架构现状
简述目前县域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的组织架构,包括管理机构设置具体情况、第三方运维机构或运维部门设置具体情况及各级管理机构职能。
2、相关文件及条例
各级政府相关运维管理工作文件及标准规范落地及执行现状。
3、管理体系
现状县域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模式(对照“以县级政府为责任主体、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为管理主体、村级组织为落实主体、农户为受益主体以及第三方运维服务机构为服务主体”的“五位一体”管理体系)的具体情况论述。
4、考核体系现状
运维考核管理办法(包括相关文件、考核实施结果等)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5、运维资金现状
详细介绍运维成本确定(包括定价机制、成本核算办法以及服务主体确定方式—),运维资金筹措方式及运维资金适用情况。
6、运维现状存在的问题
(1)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情况进行评价分析。
(2)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监管情况进行分析。
二、运维管理规划
应充分结合规范化管理和标准化运维相关目标要求来统筹运维管理规划实施方案。
1、健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管理组织架构
明确县级政府、乡镇、农户、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主要职责,可参照《浙江省县(市、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导则》(试行)。鼓励实行站长制或承包责任制,鼓励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按照技术托管和总承包方式开展运行维护管理服务。
应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86号)文件精神,按照《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要求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管理体系。
2、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总体布局规划
(1)根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运维现状、依托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村庄规划定位、集聚程度、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等,确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规划布局。
(2)规划布局应细化到规划开发或撤并村落(城乡结合部),应体现城乡统筹、接管优先的原则,明确近期及远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新建和提升改造具体目标。
(3)对水源保护区和生态敏感区、重点水域等在实现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做重点处理,提高运维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农村居民生活质量。
3、确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竣工与运维移交准则
(1)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应根据实际受益人口、地形、经济情况,按照规划、施工图保质保量建设。
(2)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验收包含工程验收及环保验收,既要确保工程质量到位也要保证出水水质达标,两者均通过验收方可视为竣工验收。
(3)工程验收后,建设及管理部门应妥善保管竣工图等相关资料,以备查验。运维移交时应确保水质水量、工艺、规模与设计相符,设备材料完整。
4、强化运维管理平台和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
(1)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终端有条件均应配备自动监控系统,对水量水质进行监测。
(2)自动监测设备应由专业单位进行管理与维护,定期对药剂进行补充,对实验结果进行校正。
(3)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污泥、微生物性质等相关监测,掌握系统运行状况。
(4)普及以县域为单位,建立和完善处理设施的基础档案信息数据库和数字化监管平台建设,建立终端管理信息反馈机制。
5、制定第三方运维管理评价与考核体系
(1)第三方运维机构的管理
参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第三方运维服务机构管理导则》(试行)的要求。
(2)奖惩机制
应按照标准化运维要求制定并执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评价考核标准,从水质考核指标、设施运行参数、吨水运行成本、农户受益情况等指标评价分析第三方专业服务能力。
6、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标准化运维管理体系
(1)确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范围和责任主体
合理划分农户和第三方运维服务机构的运维范围,明确乡镇、村委、村民及第三方服务机构的运维管理责任,加强对村民的宣传引导。
(2)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定期维修保护措施
根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技术导则》要求,对农村生活污水管道做到应接尽接,定期检修排查;处理设施定期清理且应做好运维记录。设施供电专表专用。
(3)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预警机制和应急方案
对突发集聚的超规模水量和非生活污水接入,且设施本身无针对非生活污水接入处理措施的处理终端,应制定相应的运维管理应急方案、机制。对处理终端可能出现的运行异常情况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对台风、暴雨等突发事件建立应对预案和防范措施。
三、运维资金估算及筹措
1、运维资金估算
根据运维目标、运维范围和要求按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服务指导价》(暂名)或《农村生活污水设施建设与投资指南》综合估算运维费用。运维资金估算应根据运维对象分类估算。
2、运维资金筹措
运维资金筹措宜采取 “政府扶持、群众自筹、社会参与”的方式。应制定运维资金筹措计划和使用方案;积极探索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缴费机制,建立运维资金长效保障机制。
第五章 规划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
明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提出组织领导、政策落实、部门分工等方面的保障措施。
2、资金保障
提出资金筹措和保障措施,要拓宽资金筹措渠道,有条件的地区可适量收取生活污水治理相关费用;引导和支持企业、社会团体、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投资、捐助、认建等形式,参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
3、技术保障
从专家审核把关、专业化公司运行、一体化设备使用、专业人员培训、运行状态远程实时监控,互联网+物联网综合运用、数字化服务网络系统和平台应用等方面提出技术保障措施。
4、监管保障
提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日常环境监督机制,加强排放水质监测。有条件的县域可组织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污染源减排核查政策和技术研究,开展污染源减排核算体系和减排核算试点,鼓励各地申报国家分散型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污染源减排认可。
提出设施日常运行监管、信息化管理、绩效考评制度、公众宣传教育等方面的管理保障措施。
第六章 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对规划目标、建设任务、投资等进行总结。
二、建议
结合地方实际,对规划实施中需重点关注的问题提出建议。
第二部分 图件
1、县(市、区)行政区划图
2、县(市、区)村庄布局规划图
3、县(市、区)生活污水治理现状图
4、县(市、区)水功能区划图
5、县(市、区)污水治理规划总图
6、县(市、区)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规划图
7、县(市、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运维现状图
8、县(市、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运维规划图
注:以上图纸为基本要求,各规划编制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用更多的图纸来表达规划成果。
第三部分 附件
凡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业规划所做的调查、监测、研究与分析报告,可以作为规划文件的附件。主要内容包括:
1、县域总体规划、村庄布局规划、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乡村旅游规划、水功能区划、中小流域治理规划、防洪规划以及其它相关专业规划主要内容及批复摘要。
2、现状村庄人口、集中度、卫生设施、工业企业、餐饮、养殖、污水排放及治理等基本信息调查资料。
3、主要年份自来水水厂制水、售水量调查资料,自备水水量调查资料。
4、农村水系、水环境现状、监测及治理情况调查资料。
5、主要排污口的排污量、水质监测资料。
6、现状污水管道、泵站、污水治理设施的调查资料;现状污水治理设施的运行状况调查资料。
2020年我国农村厕所污水治理率达到70%以上
广东省农村环保“十三五”规划印发:2018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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